June 13, 2012

我把大一的時候用獎學金買的吉他賣掉了。

其實也不是故意要賣,雖然這念頭出現了一段時間。
沒有練琴的時間,還練甚麼吉他。吉他放在房間裡的角落很久很久了,一直到借給同事去教課為止。

這被放在飛機的廁所裡帶來的吉他,算是大學裡很重要的精神寄托,在當時比鋼琴更甚。
雖然我彈得一直不好。

但就這樣賣了,也很難過。樂器,是樂手的伴侶,每個樂器至少都熱愛過對吧。

4 comments:

[A]rSENE said...

arrrrrrrrrrrrrrrrrrrrrrrrr...

Loreta said...

幹嘛。

Cheryl 625 said...

我自認還缺乏這種勇氣。也許那一天的來臨,就是我“出走”的時刻吧。

Loreta said...

甚麼勇氣,賣吉他的勇氣嗎。
写了最新那篇才看到這個,真是巧合。
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