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不算討好型人格,但我也不想再討好了。
不想要為了別人認為的好而努力。
不需要為了維持形象而解釋。
不需要為了讓別人好過而傷害自己。
不要再因為自己的討好型人格,而認為自己是受害者。
你也是。
有時候,我們把需要彼此,誤認為是愛情的模樣。
是學習「不要太把關係當回事」的年紀。
把自己的元氣與生活調整好,為下半輩子能讓自己快樂的因素種種子。
「關係」裡需要你去忙的,理解自己為何而忙,理解自己為了哪部分的自己而忙。
40歲以後的女人要是發出溫柔的光,不是因為閱歷呀,是因為掙扎與重生過。
接受與面對不完美,是因為「不完美的人事物」,讓我們有機會成長為「更接近完美的自己」。
這真的很棒。
大部分人都沒有辦法跳脫受害者思維,這是很正常的事。
所以這需要被鍛鍊。
不是一定要變強。我們被迫變強,因為我們不想再受傷了。
或許我可以嘗試一下,是不是跳脫受害者思維,就可以不再受害了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