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uly 22, 2012

我忘記我曾經很喜歡。

我忘記我曾經很喜歡聽歌。
我忘記我曾經很喜歡唱歌。
唱給自己聽。

我差點忘記我把吉他賣掉了,反正賣與不賣也被冷落在角落。
我差點忘記我練習鋼琴是因為我必需,滿足是因為做了該做的。

我忘記我曾經很喜歡音樂。



是時候應該結束了。
是時候應該離開了吧。

4 comments:

AliVe said...

真的不喜欢了吗?

AliVe said...

那还记得曾经喜欢的理由吗?

马修 said...

离开让你忘记曾经有这些喜欢的地方?

Loreta said...

我記得我該完成的,但又出現了一些變數。真難料啊。
或許是離開這個地方,也或許是環境。
我需要等待下一個變數來做最終的決定。